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才有婚姻损害赔偿的权利,主要是过错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外情取证主要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而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必须是过错方和第三人有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而不是几张照片、一段录像,一般认定同居的必须连续同居三个月以上,这是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也是法学界的比较流行的观点。
所以即使取得婚外情证,也未必获得法院的支持。
婚外情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不构成犯罪。揭发婚外情注意分寸,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涉嫌刑事案件。